一则济南市引进人才的消息。
 
关于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倍增计划的意见

  为深入实施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》(济发[2009]5 号),以更大力度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,加快建设人才强市,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,在完成“5150引才计划”目标任务的基础上,确定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倍增计划(简称“5150引才倍增计划”)。现提出如下意见:
  一、目标任务
  以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、新能源新材料、生物医药、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,争取用7—8年时间,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,大力引进海内外顶尖人才和创新科技型人才;围绕发展现代产业体系,大力引进产业领军型人才;围绕经济结构调整,大力引进能够支撑现代服务业、现代农业发展的急需紧缺高端人才,实现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倍增、质量倍增、效益倍增,为加快科学发展,建设美丽泉城提供有力人才保证和支持。
  二、标准条件
  引进对象及条件符合《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》(济政发[2009]13号)(以下简称《市引才规定》),更加注重人才层次水平,更加突出产业针对性,更加注重产业带动力。
  (一)高层次创新人才
  1、技术专家型创新人才。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,已到岗工作1年以上,并能每年在济工作不少于9个月,业绩显著。对于引进技术专家型创新人才的企业,原则上要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、工程实验室、企业技术中心、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,且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或纳税在500万元以上。
  2、管理型创新人才。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总经理、CEO等主要负责人,已全职到岗工作1年以上,做出突出贡献。申报引进管理型创新人才的企业,为规模以上企业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。
  (二)高层次创业人才
  1、初创式创业人才。具有海内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级职务,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控股股东,创业项目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。
  2、嫁接式创业人才。拥有国际先进科研成果和产品核心技术,入股驻济现有企业且所占股份不少于30%,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,每年能够在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。
  (三)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
  创新创业团队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,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需要,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;团队核心领军人才符合《市引才规定》基本条件与本意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条件,且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国内前沿;成员间已有合理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,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。
  三、支持服务
 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照《市引才规定》,相应享有创业启动资金、科研启动资金、科研经费、安家费、个人所得税返还等扶持。对于一次集中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,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。创新团队核心领军人才享受高层次创新人才工作津贴,创业团队核心领军人才享受创业扶持资金,其他团队成员符合《济南市引进海内外千层次创新人才实施办法》条件的,可享受相应安家费支持。引进的创新团队可推荐申报参加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。纳入中央、省引才计划的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驻济企业经中央、省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均可同时享受中央、省、市的引才政策优惠待遇。对全市产业发展影响巨大、特别优秀的高端领军型人才和团队,一人一策、一事一议,以特殊政策引进服务和扶持。
  按照《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》(济政办发[2010]21号)和《济南市人才居住证实施暂行办法》(济政发[2010]12号),为引进人才提供出入境、户籍办理、工商税务、海关服务、金融、子女入学、医疗保健、社会保险等绿色通道服务。按照《关于建设“齐鲁人才特区”的意见》(济发[2011]13号),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,提供融资担保、技术平台共享、人力资源服务、落户高校院所等专项支持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济购房落户前,可免费入住公共租赁房。
  四、工作机制
 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倍增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由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(以下称“市引才工作小组”)负责组织实施。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引进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,负责统一评价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,提出资助扶持意见。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牵头实施和统筹协调;市人社局定期制定发布人才引进需求目录,负责组织创新人才的评审认定;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创业人才的评审认定;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扶持资金的核拨;市引才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意见。

附:济南市2013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